購買手機時的“6大”關鍵詞
(1)、1年--手機主機的“三包”有效期為1年,電池和充電器為6個月。“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因此消費者在拿到發票時,一定要核對開票日期。
(2)、60天--如果由于生產商的原因,致使延誤了修理時間,并從送修之日起超過60天還沒有修好的,消費者可以憑購機發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向銷售者要求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主機。
(3)、30天--如果因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導致修理時間超過30日還沒有修好的,消費者也可以向銷售者要求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主機。
(4)、15天--在手機出售后8至15天內,主機出現以上的性能故障時,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貨或修理。
(5)、7天--如果送修的手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消費者有權要求修理者提供備用機,原機修好后才能收回備用機。
(6)、1~7天--手機自出售之日起7日內,主機出現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話、屏幕無顯示或顯示錯字和漏劃、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等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銷售商應該無條件退貨,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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