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的新規要求下,獨立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也開始調整。
12月1日凌晨,支付寶官方微博發布公告稱,為貫徹央行《通知》,對部分業務規則進行調整。而在此前11月1日,騰訊也根據央行《通知》就轉賬筆數和限額進行了調整。央行雙限《通知》,對于支付寶和微信會有什么影響?
第三方支付速調整
針對央行首次發布的雙限《通知》,此前一直低調的支付寶在12月1日凌晨終于發出了公告。
據央行最新《通知》要求,從今年12月1日開始,個人賬戶將分為I、II、III三個類別。如果要再開新戶,只能選擇Ⅱ類戶或 Ⅲ類戶。
據記者了解,I類戶是全功能賬戶,使用范圍和金額不受限制,可辦理轉賬、養老金、公積金等各類業務;II類戶需與I類戶綁定,資金來源于I類戶,主要是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消費繳費等業務;III類戶主要用于網絡支付,只能開設一個。
《通知》還專門提到了目前占據第三方支付份額半壁江山之多的支付寶和微信,首次明確限制轉賬筆數。新政要求顯示,央行正式實施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同時針對電子支付的II類、III類賬戶規定了明確的交易消費限額。
根據支付寶最新發布的公告,從12月1日起,同一用戶在支付寶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支付賬戶;并首次明確,新注冊賬戶自注冊之日起6個月內未發生交易,賬戶可能會被暫停使用,重新認證后可再次使用。
其中支付寶強調,如果多個賬戶對應同一手機號碼,不具有合理性,支付寶將對此類賬戶進行告知并清理。而在限額方面,支付寶表示,12月1日起,使用支付寶賬戶轉賬時,單日轉賬筆數上限為100筆。單筆轉賬金額規定保持不變。不過,企業用戶則不受此限制。
此外,支付寶為了響應央行的號召,在《通知》中還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支付寶將不再為銷售POS機、刷卡器終端的商戶提供收款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央行新規,III類賬戶單次消費金額不得高于1000元,而每日的累計交易金額也被控制在5000元以下。
不過記者在《通知》中了解到,支付寶尚未詳細說明,用戶在支付寶開設的III類賬戶是否受央行新規中的限額約束。
另外,微信在今年11月1日也對此進行了調整,不過記者對比發現,微信支付賬戶也要求,微信支付賬戶單日轉賬筆數上限規定為100次,不過微信還強調,微信還會根據用戶交易風險情況予以調整,此外,微信支付賬戶單日余額付款限額將繼續按照《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同時記者還看到針對不同銀行,微信還列出了不同銀行儲蓄卡和信用卡單日轉賬筆數和日限額。
對此,有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說,央行此舉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資金更安全,希望消費者將大量的資金走銀行賬戶,而第三方支付更多的功能定位是便捷支付。
“也是為了避免第三方機構利用沉淀資金,而從事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多種金融業務,如果從洗錢和防止信用卡套現等風險控制的方面來解釋,央行此次出手監管更是理所應當。”另有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說。
其實,這并不是央行首次對第三方支付賬戶進行調整,此前的2015年8月,央行就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意見稿第二十八條規定,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不過記者對比發現,當時央行并沒有強調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次數,只是強調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很顯然,當時意見稿的做法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監管之外的第三方支付體系沉淀的資金,促第三方支付機構回歸支付的本職。”上述人士對記者直言,今年8月,央行首次調整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范圍做法,無疑是最好的例證。特別是叫停多個地區針對銀行方面的銀行卡收單業務,更是顯現出央行堅決治理的決心。
12月1日,《華夏時報》記者就央行新規致電支付寶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僅表示一切會根據央行的要求進行運作,而對于此次調整是否影響其支付寶的發展,該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央行的《通知》只是針對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而下發的,并不影響支付寶。